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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8-10-12 00:00:00  点击:  发布者:wdny 发布时间:2018-10-12 10:05:5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加快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步伐,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信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研究型学院的实际需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学术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的综合能力。

第三条 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要使各级各类重点学科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成为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示范平台

 学科建设的基本原则是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院要对重点学科在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与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研究生招生名额的分配、科研项目申报、办公条件的改善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充分体现重点学科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地位。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科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二级学科和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范围内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对学科建设实行学校、学院、学科带头人三级管理体制,以学科为建设主体,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第七条 我院在学科建设方面的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本学院所属学科制订学科发展规划,提出学科重组和优化配置等意见;

(二)在听取学科意见后,向学校推荐本学院所属学科带头人的人选;

(三)审议本学院所属学科的人才引进是否符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

(四)组织本学院所属学科开展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学科以及学位授权点的申报、


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五)在学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监督本学院所属学科的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

(六)在学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本学院所属重点学科在人才引进、岗位聘任、导师遴选、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出版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七)组织落实学校部署的其它各项学科建设工作。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召集学科会议,共同研究确定学科发展方向、建设内容和目标,组织制订本学科发展的建设规划和可行性报告等材料;

(二)规划学科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推动高层次人才引进;

(三)组织筹措学科建设配套资金,依照有关财务制度安排和使用学科建设的各项经费,确保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组织本学科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举办各类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和论坛,扩大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影响

(五)组织落实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评估、考核和验收工作,及时总结学科建设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六)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学科建设的整体工作,接受学校、学院的管理;

(七)组织落实学校、学院部署的其它学科建设工作。

第三章  学科建设管理与规划

第九条  学科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科队伍建设:学科人才梯队的构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引进人才的实施与管理,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与管理,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等。

(二)科学研究与创新:支持和奖励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支持和奖励省部级以上科研团队,资助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其它研究成果;奖励高水平科研成果等。

(三)研究生教育与教学管理:开展研究生教育和教学改革,奖励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及其成果等。

(四)高层次学术活动:举办重要的学术会议,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五)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平台建设:开展学科发展所需图书资料、科研设备、实验设备等方面的建设,完善学科网络平台(包括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精品课程等)建设。

第十条 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

第十一条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的学科自然成为校级重点学科;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在校级重点学科中遴选,申报国家级重点学科在省级重点学科中遴选。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全校学科建设规划,各学科应在全校学科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本学科的建设规划,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规划基础上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学科建设目标分为以下四类:

(一)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保持省级重点学科身份,在河南省同类学科中处于领先水平;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要争取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资格。

(二)省级立项建设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确保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中期检查和验收,争取正式成为省级重点学科。

(三)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确保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工作完全达到上级文件规定检查和验收时的各项要求,力争成为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学科。

第四章 学科带头人的选任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领导所在学科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建设;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学术影响、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的我校在岗人员;

(四)身体健康,在任期间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五)在学校近三年的年度岗位考核中被评为合格以上。

第十五条 初任学科带头人不得超过57周岁。

担任硕士生导师的教授年满60周岁、副教授年满57周岁,不得继续担任学科带头人。

第十六条 除新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学科的带头人由申报学位授权点时的领衔者担任外,学科带头人按照学院推荐或者个人申报、职能部门审查、校学科建设领


导小组审议、学校批准的程序进行遴选。

第十七条 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应当根据《信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八条  对学科带头人的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待定和不合格。具体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对学科带头人的任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条  学科带头人因疾病、退休、出国、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可以主动申请辞去学科带头人职务;本人未申请辞职的,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学院意见后提出更换学科带头人的建议,提请学校决定更换学科带头人

第五章 学科建设经费及其拨付

第二十一条 我院在确定各学科年度建设经费额度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学科建设目标和学科年度计划;

(二)学科考核、评估、验收结果;

(三)学科上一年度的建设情况;

(四)学科上一年度的经费使用情况;

(五)学校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 我院将积极争取不断加大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为学科建设提供必要的建设条件和人力、物力支撑。

第二十三条 我院学科遵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学科建设经费。

 

物理电子工程学院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