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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的规定

时间:2018-10-12 00:00:00  点击:  发布者:wdny 发布时间:2018-10-12 10:09:31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促进我院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

1.研究生课程本着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进行设置,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学位课和必修课原则上要面向一级学科设置;选修课可以按二级学科或按研究方向设置,并要结合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将其它学科、专业相关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列入。已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不能作为研究生课程。

2.研究生课程要有课程教学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中文、英文)、、学分、教学方式、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考核方式、课程主要内容与学时、实验教学的内容和课时、先修课程、参考书目及适用学科(专业)等。

3.研究生课程的学分一般以课内讲授18学时计1学分。每一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学位课一般以3一4学分为宜,选修课以1-2学分为宜。专业课程学分的确定由开课单位提出,经研究生处核定。

4.支持研究生任课教师编著学科覆盖面较宽、学术水平高、适应各高校研究生教学的基础课类和专业基础课类教材。研究生课程的专业教材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开课前3个月到研究生秘书处统一订购,或由任课教师自己联系订购。

二、课程教学的组织

1.研究生课程教学由研究生处、各学院、各教研室分工负责,共同管理。

2.面向全校开设的研究生公共课程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教学;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由研究生处协调,并与各学院共同组织教学。

三、选课

1.研究生应按本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研究生课程。导师应根据研究生业务水平、学科要求提出选课建议。新生入学后第一周进行选课,其他年级研究生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8周(第十三周)根据个人培养计划选修下学期课程。

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般不得变动。凡是要加  (退、改)选课的研究生要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管理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审核,报研究生处批准。加(退、改)选课程的手续原则上在开学后2周内办理,过期不再受理。


3.任课教师凭研究生秘书下发的选课名单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和评定课程成绩,教师不能自行增减或更改此名单。凡研究生选修的课程均须按时参加考试。未办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能同意其参加考试,成绩也不予承认。未经允许开出的课程,不计算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认可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

 4.对我院暂时开不出的属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新设置的研究生课程,或为某一新兴学科(重点课题)的需要而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如必须到校外学习或请校外教师到我校授课,应由有关教研室提出报告,经学院审查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并备案。到校外选修课程的研究生,要按该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凭任课教师评阅的考试答卷,开课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向研究生处上报成绩。

四、教学任务的下达和落实

1.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研究生开课目录》,并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2.在每学期的最后4周左右按开课计划将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下达到有关的任课教师。

五、课表

1.研究生处在每学期放假前的3—4周将根据各学院《研究生开课目录》及下一学期公共课课程表发至各系。各系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研究生开课目录》中本系所开的研究生专业课编排课程表。研究生专业课的上课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遇有跨系学生选修的课程,由开课系与选课研究生的系商量安排上课时间。各系研究生课程表应在开课的上一学期末交研究生处,并在放假前发至研究生(班)及任课教师。

2.学院对研究生课程进行的教学检查以研究生课程表为依据。课表编排好后,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开课。

六、课程教学与检查

1.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应由基础深厚、知识面广、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土学位的教师担任。

2.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要认真备课,并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课程教学计划。

3.任课教师要注重更新教学内容,加大课程的信息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如启发式、研讨式、专题报告等)调动研究生学习和探索知识的积极性。既要使研究生掌握知识,又要使研究生学会应用知识,要注重培养研究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4.研究生课程因故不能按时开出或中途停课,须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在1周前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做好调课安排并报研究生处批准。调课与停课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5.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安排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拼凑成绩的任课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和学生成绩均不予承认,并酌情进行处理。  

6.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批准,研究生可以不参加听课而直接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其课程成绩按考试成绩计。

7.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检查按学校开展综合教学检查工作的要求进行,但要结合研究生教学的特点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试卷和考试方法等进行综合检查评估。既要肯定成绩,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又要善于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8.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与研究生教学秘书要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学院要在每学期第15周左右对本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的上课情况进行检查。

9.对教师上课情况的检查以学院编排的研究生公共课课程表和学院编排的研究生专业课课程表为依据。

七、考核与成绩

1.课程考核是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的主要依据,研究生课程都要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为笔试闭卷;其它课程的考核方式以笔试闭卷为主,也可采用笔试开卷、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或大型作业、课程论文、专题总结等形式。

2.考试试题要反映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要重点考察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及创新能力。根据课程特点要注意处理好记忆和理解、知识和能力、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的关系。考题要有适当的难度和份量,考试时间以在3小时内为宜。考试试卷用纸和答题纸一律由研究生处规定统一格式。

3.课程考试应在课程结束后进行(可以从课内计划学时中列出2学时作考试时间)。公共课程和学位课程由研究生处与任课教师协商安排考试日程;其它课程的考试由任课教师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考试时间一般应在考前2周确定。

4.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计分。学位课的考核原则上要求卷面考试,也可以“卷面考试与论文写作(或读书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考核。课程考核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总成


绩的30%。评定的成绩基本上要反映学生对本门课程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慎重地阅卷、评分,并按下发的选课名单登记成绩,不得自行增减或更改选课名单。在课程考试结束后1周内,任课教师应将空白试卷、成绩单、考生的试卷和答卷一起送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公共课的交研究生处)。大型作业、课程论文、专题总结等需延期报送成绩的课程,要事先经研究生处批准,在下一学期开学后1周内报送成绩和答卷。对逾期不交成绩者,本次考试无效并将通报全校。

6.研究生本人不得查阅课程考核的试卷。如有特殊原因需查卷,由研究生处组织有关教师进行。

7.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统一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管理。

 

 

物理电子工程学院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